2003年1月,李秀满被列入国际刑警组织通缉要犯名单。李秀满5月主动回国,接受检方调查。结果被判有期徒刑2年,缓刑3年。D社曝光法院审判时,显示“李秀满挪用公司资金11.5亿元用于认购股票。在没有实质性资本证据的情况下,假装缴纳了股款,并记载了法人资本增加的不实事实。由于罪行严重,相应的处罚是不可避免的。”我国法律上人的出生的标准一般是采取“独立呼吸说”,刑法只保护出生以后的人的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,胎儿没出生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,即每一个婴儿完整得出生后,从第一次独立呼吸开始,享有民事权利,法律才对其进行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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